秋葵旧版本下载网址进入_校協商兌現過起訴情人母校贈被,知後校萬捐方曾友未與他

时间:2023-06-05 11:50:34来源:百二関河川網 作者:デスクの目~社會部

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中國礦業大學90後校友吳幽,2019年4月宣布向母校捐贈1100萬元。因未履行1100萬元捐贈承諾,秋葵旧版本下载网址进入吳幽被母校基金會告上法庭,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目前,捐贈人未就此事做出最新回應。3月9日,受捐基金會對極目新聞記者稱,不便回應此事。學校知情人表示,校方之前跟捐贈人協商過(履行捐贈諾言)。


2019年4月,中國礦業大學公開宣布其校友吳幽捐贈1100萬元人民幣支持學校事業發展(學校官網截圖)

90後校友與母校“史上最高捐贈”

據財新網報道,2022年7月22日,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吳幽相關贈與合同糾紛在江蘇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2023年1月3日,吳幽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1048900元。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被告吳幽於2022年10月20日前給付原告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200萬元,餘款900萬元於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吳幽按照上述約定按期足額履行付款義務,雙方之間糾紛一次性了結;如被告吳幽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約定按期足額履行付款義務,原告有權就被告未支付的款項(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請法院執行。

2023年2月21日,吳幽“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收到限製消費令。秋葵旧版本下载网址进入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媒體報道截圖)

吳幽被母校告上法庭,緣起中國礦業大學“史上最高捐贈”。2019年4月10日,中國礦業大學在110周年校慶之際,公開宣布其2008級校友吳幽捐贈1100萬元人民幣,支持學校事業發展。據悉,在當時這是中國礦業大學成立後收到的最大單筆捐贈。

中國礦業大學官網信息顯示,捐贈資金計劃被用於設立高端人才計劃基金、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海外實習基金、名人名師講座基金和創新創業基金。捐贈儀式上,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有關負責人代表學校與吳幽簽署了捐贈協議。校方為吳幽頒發了“中國礦業大學特別校務參事”和“中國礦業大學創新創業導師”聘書。

3月9日,極目新聞記者分別致電上述基金會、學校了解此事。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一名工作人員稱,“不清楚,不便回答。”

有知情人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近日注意到了有人發這個事的消息,校方之前跟捐贈人協商過(履行捐贈諾言)。

當日,極目新聞記者嚐試多渠道聯係吳幽,未獲回應。

此前,財新網報道稱,2020年,吳幽在接受自媒體“節點財經”采訪時談及此事,稱“當時我想著捐110萬有點少,捐1.1億又有點多,所以選擇了1100萬這個數字”。憑借千萬級捐贈,吳幽登上了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國際公益學院發布的《中國捐贈百傑榜(2019)》,並列90位,是其中唯一一名90後。

捐贈人曾稱不希望年輕人學自己“輟學”

公開信息顯示,吳幽是中國礦業大學2008級礦物加工專業校友,現為鏡湖資本創始合夥人,致力於傳統行業與創新經濟體多維度融合。


吳幽在母校演講(學校官網截圖)

中國礦業大學官網顯示,2019年吳幽在母校演講時說,“回到最初的起點,全球最好的大學,中國礦業大學。”“聽了《中國礦大我的家》二百多遍,還是那麽好聽。”“我可能是全球區塊鏈領域唯一一個挖礦經驗超過10年的人,2008年入學學習礦物加工專業,挖的是煤礦。”

吳幽曾談到,大學裏他最愛去的地方有兩個,一是圖書館,另一個是鏡湖大講堂。這兩個地方,成為改變他格局和思想的地方。

談起退學創業,吳幽說,他並不希望年輕人學自己“輟學”的道路。每個年輕人可能都遇到過迷茫、困難,都希望做一些改變,而改變不一定非得退學,他希望學弟學妹們珍惜學校創造的條件。

2020年,吳幽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我們管理人民幣47.5億元,美元2.8億美元,這對於做產業投資遠遠不夠。十年之後我想做一個管理200億美金規模的基金。”吳幽在多個場合聲稱,鏡湖資本在文娛方麵投資了《北京遇上西雅圖》《九層妖塔》《跨界歌王》《跨界喜劇王》,在醫療方麵收購了數十家精神病醫院,並投資了兩項卵巢癌、乳腺癌相關的諾獎項目。

曾有公司聲明與捐贈人無關聯

據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報道,2022年2月17日,鏡湖資本發布聲明稱,我司無吳姓創始人、無吳姓合夥人及高管、股東。

聲明稱,根據我司調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鏡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鏡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聲明,這家鏡湖資本公司的全稱為深圳市鏡湖投資谘詢有限公司。


公司聲明(媒體報道截圖)

啟信寶信息顯示,吳幽參與的公司名叫新餘鏡湖和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稱鏡湖和昌),鏡湖和昌的法定代表人為趙某,該公司的實際控製人為吳幽。

股權穿透圖顯示,鏡湖和昌還持有北京鏡湖管理谘詢有限公司46%的股權。北京鏡湖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吳幽。同時,吳幽還擔任北京鏡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

另據鏡湖和昌官方微信號2018年1月22日文章,吳幽在浙江德清的莫幹山,參加了“新資本振興新實業”的年度峰會,並就“新資本振興新健康產業”做主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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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承諾捐贈1100萬元卻不兌現 該不該被母校告上法庭

因沒能履行1100萬捐贈承諾,中國礦業大學校友吳幽被其母校的基金會告上法庭,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據報道,2019年4月,中國礦業大學迎來110周年校慶,公開宣布其2008級校友吳幽捐贈1100萬元人民幣,當時是學校收到的最大單筆捐贈。然而這筆捐贈並沒有到位,吳幽反而惹來了母校的官司。

根據中國礦業大學官網2019年發布的消息顯示,吳幽是幽鏡湖資本創始合夥人、管理46億元基金。公開資料顯示,2022年7月,雙方贈與合同糾紛在徐州首次開庭。2023年1月,吳幽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100萬餘元。2月21日,吳幽被納入失信名單,收到限製消費令。

校友承諾的捐贈沒到位,反被母校告上法庭,引來網絡關注與議論。有網友說,一個吹牛不負責,另一個來討要,都不講體麵。這就牽出一個話題,承諾的捐款沒有兌現,可不可以討要?


相關報道截圖(圖源:信號財經)

在一般人看來,一個人答應贈送錢物,後來沒有兌現,頂多是說話不算數,另一方是不宜去討要這個捐贈的,因為人家並沒有一定要贈送的義務。

人與人的交往是這個理,他人如果口惠而不至,隻能是認了,不能去催人家贈送。但公益捐贈不同,法律對此是有規定的,公益捐款是一種不可撤銷的贈與行為。

民法典規定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符合普通人之間的來往,就是答應贈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給。但民法典同時明確,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也就是說,公益捐贈如果承諾而不捐,是不行的。這是為了防止捐贈人開“空頭支票”。

《合同法》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慈善法》也規定了慈善捐贈義務的強製履行及其例外情況。具體來說,強製履行交付捐贈財產義務的情形:一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二是簽訂書麵捐贈協議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因此,如果校友公開承諾捐贈卻不兌現,是可以強製履行交付的,母校據此告上法庭,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公開捐贈的承諾,已經造成了社會影響,給捐贈人帶來了好名聲與美譽度。如果諾而不捐,就帶有一定的欺騙性,如果不用對後果負責,就會造成眾多的“空頭支票”,影響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

如果捐贈人實在沒錢,怎麽辦?對此,法律也有規定。諸如,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麵捐贈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麵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後,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這個規定合情合理,捐贈是建立在自願與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如果沒有捐贈的能力了,當然不能強人所難。同時,承諾而不捐也不報告、不說明,別人還以為受贈人拿到了捐款,會造成不良影響,進行相應處理也就是必需的程序。

回到校友承諾捐贈1100萬元卻不兌現,被母校告上法庭這事,當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到底是有錢不捐,還是無錢可捐,要視情形而定。不管怎樣,都表明一點,公益捐贈是項嚴肅的事情,公開承諾或簽了合同的,是要兌現的,並非兒戲。如果承諾後有困難,也應當根據規定報告並說明情況,不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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